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有序开展招标投标交易工作的公告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25 16:46:52 作者: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量:403

摘要: 抗击疫情,河北在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号)等文件要求,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受理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申请,优先安排项目招标采购。


二、下列受疫情影响,暂停或延期开展的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提出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统筹协调安排开评标活动。下述项目入场登记、公告发布、预约场地以及重新确定开评标时间等相关事项均实行网上办理,开评标活动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1.政府采购项目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实现不见面开标的;

2.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具备“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条件,可实现网上开标的;

3.其他可实现网上在线交易的项目。


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场交易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要求落实各方当事人人员登记、健康检测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并递交承诺书(格式参照附件)。

四、对于新项目的入场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积极有序安排交易活动。


五、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系统维持正常运行,在线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稳妥有序开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细则


一、严控交易人数和专家抽取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场的项目,原则上招标(采购)人、投标(竞买)人限派1名,每个代理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不得超过2名参加现场交易活动。评审专家由招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随机抽取石家庄市区域内的专家,不再跨区抽取。

二、做好自我排查。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与发热病人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上述事项确认无误后,填写相关承诺书。


三、设置专用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参与现场开评标活动的人员,须从省交易中心南门进入,并通过专用通道到达开评标区域。


四、严格体温检测。在省交易中心大楼南门入口,所有参与现场交易的人员,需佩戴好口罩、出示承诺书,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出现体温高于37.2℃或实际情况与承诺书不符的,工作人员将进行劝返,并视情况通知防疫机构进行强制隔离。经检测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临时通行证。

 五、现场防控措施。

1.进场后,相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携带临时通行证,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并及时通过专用通道到达开评标区域。

2.到达6楼开评标区域后,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到指定地点用消毒液对手部进行消毒,领取护目镜、一次性手套并在开评标期间全程佩戴。如有需要,省交易中心在现场可提供一次性口罩。

3.开标现场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一律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期间,间隔落座,保持安全距离。为避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省交易中心不再开启开评标区域的中央空调。

4.开评标结束后,相关人员一次性口罩、手套丢弃到指定地点,护目镜交还给工作人员,并通过专用通道离开省交易中心,临时通行证交还给省交易中心南门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及时对临时通行证进行消毒。

六、做好开评标区域的消杀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省交易中心开评标室实行“一项目、一通风、一消杀”。开评标结束、人员退场后,由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对开评标室地面喷洒84消毒液并进行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对人员使用的开评标室桌面、电脑设备、座椅及回收的护目镜等,及时用酒精进行消毒。  

标签: 通知

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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