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11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意见,自5月10日起施行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9 14:04:30 作者:江楠 阅读量:367

摘要: 南京市建委发布了《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了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等11条措施。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建委发布了《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了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等11条措施。据了解,该《意见》将于5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会上,南京市市建委二级巡视员汪熙介绍,《意见》遵循“放管服”改革精神,紧密贴合南京市建筑市场实际,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贯穿了发起招标到合同履约管理的全部流程,涉及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主体,充分发挥招投标选优择优的目的,切实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到,要进一步扩大 招标人自主权  。也就是说,今后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条件等。“不少项目过去只能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但依据此次改革意见,今后可以委派不多于评标委员会1/3的评委,这也提高了招标人在评标环节的话语权。”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简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汪熙表示,由于南京市建筑市场高度开放,中小型施工项目投标单位平均在300家以上,需要评标委员会花费一整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评审。此次改革意见简化了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能够达到减轻评委负担、提高评审质量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进行了明确规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这类工程进场交易占用大量的公共交易资源,还存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法律不适用的问题。《意见》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以此减少各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标签: 建设工程招投标招标人自主权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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