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7-27 09:15:13 作者:中国政府采购网 阅读量:484

摘要: 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工信部新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提出细化措施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工信部新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提出细化措施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明确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70%。以上比例要求比国家规定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二、明确优惠上限执行情形。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赋予采购人自主确定价格评审优惠的权利,但对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确保中小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三、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鼓励采购项目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推行预付款保函,鼓励在合同履行前向中小企业预付30%的合同款项。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款项支付时限明确为30天,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四、强化政策落实信息公开。结合政策执行要求,对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功能进行完善,辅助生成政策执行相关公告信息,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同时,各采购人从2022年起必须通过网上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以及采购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工作督导调研,不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标签: 政府采购中小企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Hi,我是你的专属顾问
立即扫码,抢先咨询
预约演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