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建材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5-22 18:01:44 作者:云南省住建厅 阅读量:283

摘要: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建筑、建材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建材工程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建筑、建材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建筑工程凡在云南省省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材工程凡在云南省所属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建材工程三类专业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及其配套技术等与建材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定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二)申报、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后台回复关键词“附件”);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5.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7.《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后台回复关键词“附件”);
8.2020年初级资格评审名册(后台回复关键词“附件”)。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于2020年6月评审。报送材料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二)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自行下载2020年初级资格评审名册(Excel电子表格),按标准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初审时仅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复审时将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各类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报送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省建筑、建材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2.注册地在昆明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员请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等相关文件规定咨询昆明市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3.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将对此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报送材料地址: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集团大楼2楼)

联 系 人:胡老师、谭老师

联系电话:17387015910、18088345753

联系电话:0871-64109371转800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标签: 资格申报

来源:云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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