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实现政府采购监管标准化和常态化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12-14 11:07:53 作者:中国政府采购报 阅读量:499

摘要: 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近年来积极创新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集采中心监管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整合监督资源,延伸监督触角,织牢监督网络,努力破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难题,实现政府采购监管标准化和常态化。

        本报讯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近年来积极创新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集采中心监管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整合监督资源,延伸监督触角,织牢监督网络,努力破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难题,实现政府采购监管标准化和常态化。

         首先,在优化监管上“谋新招”。该市财政局致力于打造执法标准化建设,逐步构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创新机制。

         整合检查力量。改变以往市本级、各县市区“零星”“分散”式检查方式,首次实行全市“集中—交叉”式检查,联合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负责同志,组建每3人为一组的检查小组,开展交叉式检查;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检查代理机构16家、采购项目80个,确保不留死角。

        改进检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初审书面资料情况后进行现场核查,由各检查小组分别汇报问题情况及处理意见,经检查小组审查会议通过后,明确处理意见,确保标准、口径统一。

        严肃处理处罚。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由项目所属的市、县市区财政局分别给予处理处罚,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营造“宽进严管”“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今年以来,累计对5家采购人和4家代理机构给予了警告处罚,对5家代理机构给予了限期责令整改处理。

        其次,在强化考核上“出实招”。该市财政局致力于打造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化管理体系,逐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注重职责职能考核。除完成规定考核内容外,该市财政局对集采中心相关职能职责或采购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如,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发现处理质疑答复事项时集采中心职责存在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质疑答复质量和效率,提出完善采购环节的具体建议;在采购文件中发现保证金缴纳方式为“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准确描述的建议,并建议供应商以保函等方式提交保证金,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成本。

       注重政策落实考核。对集采中心落实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扶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重点考核,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支持。在物业采购项目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扶贫攻坚政策,助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企业的发展。

        注重合法合规考核。从采购需求的制定,到交易规则的科学高效,再到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履约验收的有效性以及采购执行内控机制的严密性等,进行全过程、全流程合法合规性审查,对考核中发现个别项目在评分标准设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的问题,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给予集采中心和采购人警告处罚。

         最后,在完善机制上“用硬招”。该市财政局致力于打造政府采购监管标杆和样板,逐步形成标准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建立日常监督机制。该市财政局制定了《承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实施方案》,每年集中开展代理机构检查、集采中心考核,强化对采购人、评审专家的日常监督,对发现有问题的及时以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尽快整改。

         建立双向评价机制。狠抓信用风险管理,建立“守信得益、失信惩戒”的制度,通过对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制度建设、专业水平、人员配备、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形成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双向评价机制,引导代理机构积极主动守信,引导采购人选择业务能力强、信誉好的代理机构,引导行业各方主体良性竞争。

         建立学习培训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集采中心、代理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将代理机构人员培训情况列入每年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业务交流微信工作群,探讨日常代理项目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标签: 政府采购监管标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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