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镇引江济淮木兰安置点项目—人防门及其配套设备工程
三河镇引江济淮木兰安置点项目—人防门及其配套设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三河镇引江济淮木兰安置点项目—人防门及其配套设备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三河镇引江济淮木兰安置点项目—人防门及其配套设备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零捌万陆仟肆佰陆拾伍元整(¥*******.**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三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肥西县
联系人: 张大兵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号楼
项目负责人:徐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号楼*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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