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县林场(试点)项目
肥东县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县林场(试点)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叁拾万玖仟伍佰叁拾陆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液晶拼接屏
| 速美 | ***-***** | * | ****元 |
(*)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旭光,朱小茜,吴兵,李翼,魏保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号)规定收取。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 ,下午 **:**-**:** ,节假日休息)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 【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 、被质疑人名称;
*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必要的法律依据;
*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肥东县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县林场(试点)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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