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交易中心积极应对疫情切实做好交易工作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23 21:14:11 作者:巴彦淖尔市交易中心 阅读量:293

摘要: 抗击疫情,内蒙古在行动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疫情期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
按照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疫情防控为前提,视疫情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对近期需要开工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人提出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中心主要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中心相关部门合理安排交易项目,有序启动交易活动。

(一)对于疫情防控必须的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建议由招标(采购)人商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非招标方式进行或者适当缩短招标采购时间。

(二)对于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城市正常运行、重要民生福祉以及季节性强且必须进场交易的重大、紧急、特殊项目,启动“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优先安排进场交易。

(三)对于已暂停、延期和待发布公告的交易项目,视实际情况进行安排,非重大、紧急、特殊项目,继续暂停受理、延期或终止,交易中心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做好沟通衔接。

(四)对于采购额度较小、本地市场可以满足需求且具有充分竞争性的项目,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内采购〔2019〕1733号)精神,视项目类型、资金额度自行组织采购或进入平台交易。

(五)土地和矿业权交易项目因不涉及人员流动和聚集,可随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登记受理项目、完成网上招拍挂。

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以推行网上交易为主,减少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办理的事项和进场交易的项目,确需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交易中心全力协调配合招标(采购)人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电子化、无纸化方式全程实施网上办理,为交易各方提供良好服务,各交易主体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服从交易规则和制度安排,严格管理好各自工作人员,按工作流程开展交易活动。

(一)经批准的进场交易项目前期资料审核流转、受理登记、场地时间安排、公告文件发布、澄清变更、质疑(异议)答复、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等全程业务网上办理;业务咨询通过电话、网络方式进行,暂不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二)开标活动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现场由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且尽量减少现场参与人员;投标人(供应商)一律不到现场,通过CA锁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自行解密即可;政府采购的现场演示、谈判、磋商环节可采用录音电话、远程视频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开展;视投标人(供应商)数量可不唱标或缩短唱标时间,尽量减少现场聚集时间;开标记录情况及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查看即可。

(三)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交易的项目,仍按原有电子化招标流程一律不需要递交纸质版资质资料,所需电子原件资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已发布公告的暂停、延期项目由中介代理机构在系统中通知变更。

(四)评标过程仍需评标(审)专家集中进行,在满足法定要求前提下,专家人数可适当减少;评标(审)专家从本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方式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由招标(采购)人自行差额推荐确定,招标人确定的专家应满足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的规定和要求,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复。

(五)中标通知书网上审核流转、盖章签发,中标人可自行登录会员系统打印。

三、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交易服务保障

(一)全员登记监测。入场前,所有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主动配合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

(二)严控交易人数。原则上每个项目的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不包括业主评委)、监督人员各不超过1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评标专家应在确保无疫情接触史且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再确认参加评标活动。所有进场人员要递交本人签名、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

(三)保持安全距离。交易当天,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人员应提前到达交易开标现场,配合中心做好场地调配及人员引导工作。所有人员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尽可能独立乘坐电梯,座位隔空就座,保持1.5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

(四)控制活动范围和时间。办理业务时应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代理公司应在开标前将相关空白表格提前准备就绪;交易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现场,不得滞留。用餐采用分餐制。

(五)紧急防疫联动。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人员有疫情症状等紧急情况,应立即主动联系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有体温超过37.3℃、有疫情接触史且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将被劝返,必要的应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并建议立即暂停交易活动。

(六)严格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所应当配备消毒器具,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  

标签: 措施

来源:巴彦淖尔市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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