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加强电子竞价采购管理,提供来源不明产品将暂停交易1-3年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8-30 10:10:16 作者: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 阅读量:510

摘要: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40条,从竞价当事人、竞价需求、竞价程序、 履约管理、 违约责任等方面对加强竞价采购管理作出了规定。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40条,从竞价当事人、竞价需求、竞价程序、 履约管理、 违约责任等方面对加强竞价采购管理作出了规定。
         《办法》指出,电子竞价需求公告应当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售后服务要求、采购产品需求清单等。电子竞价需求表述应当含义准确完整、标准清晰规范、逻辑严谨合理,不得包含歧视性、排他性内容。技术需求中不得包含商务条款。不得将规模及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条款设置为采购需求。电子竞价需求原则上须填写三个(含)以上同一档次的参考品牌和型号,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
       《办法》要求,竞价需求公告一经发布,采购人不可调整、变更或撤销。竞价需求公告发布至竞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在竞价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国采中心审核经其确认的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逾期不确认的,系统自动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经审核后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布后72小时内,供应商应当确认订单,在竞价需求公布的时间内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商定供货、合同签订等事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订单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办法》从三方面给出了处罚力度:
        一是暂停其电子竞价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主要情形有:竞价截止至成交公告发布期间退出竞价项目的;成交公告发布后未按要求确认订单的;不配合国采中心处理电子竞价相关争议的;其他违反电子竞价项目交易规则的情形。
          二是暂停其电子竞价交易权限6个月并予以公示,主要情形有:成交订单确认后未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没有在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提供货物或服务与电子验收单不一致的;产品质量、服务等不满足公告中明确的采购需求的;其他在履约环节出现的违约违规情形的。
          三是暂停其电子竞价交易权限一至三年并予以公示,主要情形有: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与其它供应商串通,谋取成交的;在处罚暂停期间以任何形式重复注册和参与电子竞价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标签: 电子竞价采购政府采购

来源: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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