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专项整治建筑行业招投标突出问题 排查“五类对象”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9-14 09:24:59 作者:杨碧玉 阅读量:532

摘要: 9月起,江西省将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到2022年6月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将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9月起,江西省将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到2022年6月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将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江西省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重点排查“五类对象”的这些行为:招标人是否存在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在编制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等7种行为;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7种行为;评标专家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索要高额评标费等5种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等4种行为;监管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4种行为。
           招标人:是否存在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情况;是否依法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在编制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违规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或要求投标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拒收保函(含电子保函),或者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等行为;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指定或授意中标人将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特定企业的行为。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竞标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是否存在中标后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评标专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单位证明等)申报评标专家资格的情况;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索要高额评标费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等问题;是否存在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有关情况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建造师专业、投标业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登记信息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安排非本机构人员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
          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对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情况视而不见,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认真处理等失职渎职情况;是否严格履行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一标一评”制度;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投诉等;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问题。
           据悉,各级住建部门将与当地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处、信息共享通报的联动机制。省住建厅还将成立调研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分组到各地调研督导,对零问题、零案件、零移送地区重点督导,对专项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对不担当、不履责、走过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通报当地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标签: 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江西日报、江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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