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采购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合同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15 11:32:27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阅读量:705

摘要: 政府行为要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承诺。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政府行为要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承诺。

  政府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注重听取工商联、相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收征用条例、公平竞争条例等营商环境领域的法规规章,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特别措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落地实施。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严格执行合法性、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决定,不能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标签: 政府采购履行合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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