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板块:招采百科 发布时间:2021-11-25 11:51:25 作者:标事通 阅读量:925

摘要: 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将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潜在的投标手段,对供应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那么,你知道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吗?

    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将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潜在的投标手段,对供应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那么,你知道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吗?



    一、注意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期限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公告,或者书面通知已被邀请或者已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已售出或已收到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及时退还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同期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取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得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记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转出账号。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现金或者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因此,自愿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低于2%,但无需要求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应慎重。
    为了避嫌省事,招标人通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和撤回,容易出现以下两个弊端:《招标投标法》要求的开标前对投标人名单保密的要求无法实现,招标代理机构容易携款潜逃。

标签: 投标保证金招投标活动

来源: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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