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疫情期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方式的通知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25 16:29:58 作者: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量:426

摘要: 抗击疫情,吉林在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根据吉林省公管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方式的通知》(吉公管办〔2020〕2号)通知,为进一步保障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畅开展,支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现就在疫情防控期间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保障疫情防控项目需要
坚决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等文件要求,对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部门及时强化服务支持保障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及时宣传发布、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利用服务网络,充分宣传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部署,及时发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制度措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衔接。列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应进我市交易平台项目全部纳入本级平台开展交易,坚决禁止无明确规定要求的场外交易,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把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落稳、落实、落好。

三、对急需、重要、重大项目启动“绿色通道”
为确保我市涉及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急需等“二必需二急需”项目如期开工和及时采购,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上述项目交易“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时间优先安排,服务优先保障,流程进一步优化。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助推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主动对接项目进场
主动安排跟标人员为项目入场搭建“绿色通道”,为招标人(采购人)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 一次性告知各交易主体,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顺利进场交易。

优先办理,压缩进场交易时限

实行“四个优先”机制,即优先受理业务、优先安排场地、优先发布公告、优先组织进场交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依其紧急程度,在履行必要手续后,立即开通 “绿色通道”,与监管部门、招标采购单位加强配合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采购简化手续,最大限度压缩项目进场交易时限。

加强巡检,保障系统安全稳定

项目交易前,多次巡检测试系统及设备,为顺利完成交易提供保障。

严格管理,做好现场交易服务

开评标期间,交易中心严格现场交易秩序管理,及时应对处理突发情况,确保项目开评标过程规范有序。

四、创新适合疫情防控需要的招投标方式
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售环节,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实行网上下载。在投标(响应)环节,尽可能委托通化市区人员投标(响应)或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投标(响应)。在开标环节,切实减少进场人员数量,能不接触就不接触。在评标评审环节,采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评标评审方式,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做到评标评审“不扎堆”。

五、切实保护投标人(供应商)和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招标人(采购人)合理确定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等时限,保障投标人(供应商)充分投标(响应)。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充分保障网上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排斥限制投标人(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应对疫情影响,坚决保障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文件澄清、变更发布工作,做到抗“疫”不松懈,交易不停歇,确保招投标活动有序规范运行。

六、充分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保障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维,改变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交易业务,优化和简并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现场交易服务机制,加强与疾控部门联动沟通,减少进场人员数量,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提供稳定、便捷的在线服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顺畅上传。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运营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防控管理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制定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防控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进场交易人数,能不进场就不进场,进场人员一律配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对交易环境、进场人员实行严格测温、消杀、消毒、登记等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应采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评标评审方式,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做到评标评审“不扎堆”。

对不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招标采购单位、投标单位(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及人员,列入信用考核记录,并实行网上通报。

八、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关于印发

特此通知。  

标签: 通知

来源: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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