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五项政采举措支持企业更好发展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18 14:02:06 作者:温州市财政局 阅读量:405

摘要: 抗击疫情,浙江在行动



温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温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坚持为复工复产企业减轻负担的工作主旨,多措并举、多费齐减,降低企业资金压力,提高政府采购意向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预付款制度,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比例,一般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支付比例不得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经测算,通过此项政策,2020年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保守预计可降低企业垫资压力约70亿元。


二是降低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规定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2020年预计减少占用企业资金约12亿元。

三是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2020年3月1日起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收取文件工本费,降低投标供应商的交易成本。2020年预计降低投标成本约900万元。

四是积极推广电子交易系统。温州市财政局大力推行电子投标、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实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足不出户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省时、省力、省心、省钱,2020年全年预计可节约供应商差旅费用、文书打印等交易成本约750万元。

五是统筹公布采购意向。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公布预先公布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标签: 措施

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Hi,我是你的专属顾问
立即扫码,抢先咨询
预约演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