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 | 招投标负面清单194条大汇总
板块:招采百科 发布时间:2024-10-30 11:32:31 作者:王蕾 阅读量:203
摘要: 基于四大法律法规,本文整理出了涵盖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及相关人员等四类群体、40种类型、194项招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建议收藏。
招投标负面清单的起源与意义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制度自2015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发布以来,逐步成为了国家层面的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了新的阐述,明确提出要继续放开市场准入,实施“负面清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重申了负面清单制度的权威性和必要性。
“负面清单”是我国最早从国际贸易与投资中衍生出来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便利。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渐扩展到了更多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准入监管等。目前,虽然在招标投标领域尚未有全国性的负面清单出台,但一些地方已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负面清单,这对于规范招投标市场、保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四大类194项负面行为清单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文整理出了涵盖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及相关人员等四类群体、40种类型、194项招投标负面行为清单。以下是这40种类型负面行为的概要:
- 一、 投标人负面行为清单
1.不符合要求参与投标
2.行贿
3.低于成本价竞标
4.弄虚作假
5.串通投标
6.视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
7.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9.不履行合同
10.违法分包、转包
11.投诉不规范
12.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负面行为清单
1.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不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3.未进场交易
4.不按规定发布公告文件
5.不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6.不按规定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7.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8.不按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9.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
10.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等情况
11.代理机构投标、提供咨询、转让代理业务
12.不按规定收取或不按时退还保证金
13.接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14.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程序不规范
15.开标程序不按规定
16.串通投标
17.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8.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9.不及时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20.不依法公示评标结果,不按规定定标
21.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22.不履行合同
23.不按规定处理招标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异议
24.不按规定履行招标代理职责
25.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等
26.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27.擅自中(终)止程序不规范
28.其他
以上仅为40种类型简要概述,具体每一条负面行为都有详细的法律依据支持,确保了负面清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本目录对想要深刻理解和遵循法律法规的人或公司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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