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实施备案管理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3-02 09:23:39 作者:广西财政厅 阅读量:424

摘要: 抗击疫情,四川在行动



广西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情况统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桂财采〔2020〕14号),要求各采购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报送疫情防控紧急采购的金额、项目、进口情况等数据进行备案。


《通知》明确,纳入备案管理的紧急采购指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备案,采购进口物资不经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紧急采购用于疫情防控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列入统计备案范围,疫情防控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不实行紧急采购的,按原渠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送数据《通知》还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材料和报送程序,备案材料均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不需报送纸质件。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灵活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方式,利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手段,畅通沟通渠道,确保各项采购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统计备案数据的及时、准确报送。

标签: 通知

来源:广西财政厅

Hi,我是你的专属顾问
立即扫码,抢先咨询
预约演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