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自觉规范招投标行为,守护公平市场秩序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5-10-11 14:45:43 作者:标事通 阅读量:57

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依法依规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市场价格 “防护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依法依规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市场价格 “防护网”。


一、价格竞争:市场活力的 “双刃剑”

价格竞争作为市场竞争的核心方式之一,本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行业进步的重要动力。合理的价格竞争能促使企业优化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最终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质、更实惠的商品与服务,形成 “企业创新 — 消费者受益 — 市场繁荣” 的良性循环。


然而,当价格竞争脱离 “公平、合法” 的轨道,演变为无序竞争时,便会成为市场秩序的 “破坏者”。《公告》明确指出,无序价格竞争会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造成多重负面影响: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 “恶性杀价”,不仅导致自身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还会迫使同行陷入 “低价内卷”,最终无力投入研发创新,阻碍整个行业的技术升级;更有甚者,为维持低价表象,悄悄降低产品质量标准、缩减服务成本,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长期来看,还会扰乱市场供求平衡,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经营者的核心责任: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

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占据主流,经营者拥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 “无边界”。《公告》强调,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循《价格法》规定,将 “公平、合法、诚实信用” 作为定价的根本原则,同时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两大基本依据,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这意味着,经营者在定价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生产成本、运营费用、合理利润,避免因 “低于成本定价” 引发恶性竞争;也要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变化,不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 “哄抬价格”“价格欺诈” 等行为。更重要的是,经营者需主动承担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摒弃 “短期逐利” 思维,以长远视角参与市场竞争,共同营造 “公平竞争、有序竞争” 的市场环境 —— 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企业、行业与消费者的多方共赢。


三、多维治理举措:事前引导与事中事后监管 “双管齐下”

为有效治理价格无序竞争,《公告》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构建了 “事前引导 + 事中事后监管” 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推出多项针对性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1. 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定价提供 “参考标尺”

针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公告》提出由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牵头,开展行业平均成本的调研与评估工作。此举并非 “强制定价”,而是为经营者提供科学、客观的定价参考依据 —— 通过明确行业平均成本区间,帮助经营者更清晰地判断自身定价的合理性,避免因 “信息差” 导致的盲目低价竞争,从源头减少无序竞争的发生。


2. 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发挥 “桥梁纽带” 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重要纽带,在维护市场秩序中肩负关键责任。《公告》要求行业协会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组织企业达成 “固定价格”“限制产量” 等垄断协议,更不能纵容会员企业开展无序价格竞争。相反,行业协会需主动履行自律职责,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合规培训等方式,引导经营者树立 “公平竞争” 意识,共同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生态。


3. 开展提醒告诫,筑牢 “事前预警” 防线

对于涉嫌存在价格无序竞争苗头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将提前介入,开展 “提醒告诫” 工作。通过面对面沟通、下发告诫书等形式,向经营者明确价格竞争的 “红线” 与 “底线”,督促其及时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这一举措注重 “柔性监管”,既避免了简单粗暴的执法,又能通过 “预警提示” 让经营者提前规避违法风险,实现 “监管前置、防范于未然”。


4. 加强监管执法与信用惩戒,守住 “事后底线”

若经营者经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更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方面,对这类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如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 “长效约束” 作用,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让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等方面受到限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5.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堵住 “竞争漏洞”

除了日常价格行为,《公告》还特别强调,经营者需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价格行为。实践中,部分行业在招投标环节存在 “低价抢标后偷工减料”“串通投标操纵价格” 等问题,这些行为本质上也是价格无序竞争的延伸。《公告》将招投标行为纳入治理范围,进一步织密了价格监管的 “网络”,确保市场竞争的全链条规范。


四、多方协同发力: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推动《公告》内容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开展全方位的政策宣贯工作:一方面,通过政策解读会、线上宣传平台、企业走访等形式,让更多经营者准确理解《公告》的要求与意义,主动增强合规意识;另一方面,各地监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回应企业的疑问与诉求,为经营者提供合规指导,避免因 “理解偏差” 导致的违规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 “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的监管合力,确保无论在哪个行业、哪个地区,价格无序竞争行为都能被及时发现、有效治理,真正守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此次《公告》的发布,既是对当前市场价格秩序的 “及时校准”,也是为未来市场健康发展的 “长远布局”。治理价格无序竞争,并非否定价格竞争本身,而是要剔除 “恶性竞争” 的杂质,让价格竞争回归 “公平、合法” 的本质。



标签: 招投标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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