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应注意什么?山西发通知了!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5-10-28 17:19:05 作者:标事通 阅读量:29

摘要: 10月27日,《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通知》发布,对政府采购工程作出要求。


10月27日,《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通知》发布,对政府采购工程作出要求。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的非依法必招的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通过全省政府采购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应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人或采购人均应当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列尽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当在启动采购程序前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列、意向公开和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平台的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工程(包括依法必招工程项目),应当严格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国家各项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并在采购文件和公告中明确,采购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公示政策执行情况。


原文如下:







标签: 政府采购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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