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你真的了解吗?
板块:招采百科 发布时间:2025-12-23 15:47:57 作者:标事通 阅读量:10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政府采购相关的几个重要方面,包括合同验收、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招标评标方法以及废标的定义和法定情形
1、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涵盖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政府采购中什么情况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3、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4、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有哪几种?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5、什么叫废标?法定废标情形有哪些?
废标就是采购人依法拒绝所有投标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行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3.采购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标签: 政府采购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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