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行距不符、内容抄袭外省,7名评审专家集体“失察”受处罚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5-12-31 16:03:34 作者:标事通 阅读量:19

摘要: 某地财政局一日内连发7则行政处罚决定书,1419.98万元的“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项目,暴露了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的漏洞。


某地财政局一日内连发7则行政处罚决定书,1419.98万元的“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项目,暴露了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的漏洞。

2025年12月8日,某地财政局对7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集中作出行政处罚,起因是他们在评审一项预算金额达1419.98万元的“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项目时,未能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明显问题


该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其中第四标段的A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两大硬伤:技术标部分行距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固定值30磅”要求;技术标内容竟由抄袭拼凑而成,甚至直接将外省方案的地名替换后使用。



01 项目背景与违规事实


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为1419.98万元。招标文件对技术标(暗标)编制有明确要求:行距为固定值30磅,且明确“暗标部分编制不符合上述要求,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A供应商的技术标文件在1-3页、27-28页、42-50页、89页等多处出现行距较宽问题,明显不符合固定值30磅的要求


内容方面,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几乎全篇拼凑:将招标文件的项目技术要求原封不动复制,技术方案部分抄袭自然资源部相关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措施等章节则直接套用外省工作方案。


更严重的是,其技术措施章节仅将“山东省”改为本地省,其余内容完全一致。整个投标文件未能针对本项目特点做出实质性响应


02 评审失职与处理结果

7名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均未发现这些问题,致使本应被判为无效标的A供应商成功中标。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审慎”评审的规定。


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7名专家均给予警告,并各处6000元罚款。据悉,评审专家在听证后提出申辩,被部分采纳,从而在裁量基准内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减轻处罚。


03 评审专家的责任边界

此案引发思考:行距差异是否属于肉眼可识别的“特殊标注”?如果不小心写错投标文件内容,该如何补救?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


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案中的行距不符和内容抄袭已非简单错误,而是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的实质性问题。



政府采购评审是确保公共资金有效使用的关键环节。此案中,7名专家集体“失察”暴露出评审机制可能存在系统性漏洞。建立更加严格的评审责任追究机制和评审质量复核机制,或许能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标签: 招投标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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