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科普|IP、MAC、硬件代码重合即串标?官方判例详细解读

板块:招采百科 发布时间:2026-06-04 11:35:59 作者:标事通 阅读量:3

摘要: 为帮助广大投标人厘清合规边界、规避经营风险,结合真实行政处罚案例及现行法律法规,整理本次围串标防范专项百科知识。

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正竞争是市场秩序的核心基础。围标、串标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供应商存在借用资质、抱团投标、统一制作标书、协商报价等侥幸操作,极易被监管部门精准查处,面临严厉行政处罚。为帮助广大投标人厘清合规边界、规避经营风险,结合真实行政处罚案例及现行法律法规,整理本次围串标防范专项百科知识。

一、典型违规案例复盘

(一)案例基本情况

某出版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采购活动中,评标及监管核查过程发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与另外两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投标操作数据高度重合,存在重大串通嫌疑:三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设备的MAC地址、IP地址、CPU代码完全一致。
经财政部门全面查实,该项目实际由中标供应商主导操作,提前与另外两家供应商私下协商投标报价,达成攻守同盟,同时委托同一第三人统一编制、制作三家公司的全套投标文件,并使用同一设备、同一网络完成文件上传、提交等全部投标操作,全程操控三家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属于典型的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行为。

(二)案例处罚结果

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认定三家供应商构成政府采购恶意串通投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三家涉案供应商予以罚款、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限制其一年内禁止参与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间,涉案企业将丧失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企业信用公示留存不良记录,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及市场信誉。

二、法律法规界定:围串标恶意串通核心情形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恶意串通投标或直接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并予以追责:
  1. 1.供应商之间私下协商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统一投标报价区间、高低报价分工;

  2.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同一个人统一编制、修改、定稿,或委托同一主体办理全部投标事宜;

  3. 3.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设备、同一网络IP地址上传、提交投标文件,设备硬件信息(MAC地址、CPU代码、硬盘序列号等)高度重合;

  4. 4.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中标主体,商定部分供应商主动弃标、低价陪标或放弃成交资格;

  5. 5.供应商借用、租借其他企业资质参与投标,无真实独立投标意愿,仅配合他人围标操作;

  6. 6.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供应商,按照组织统一要求协同参与投标、操控投标结果;

  7. 7.供应商之间为谋求特定企业中标、排斥其他竞争对手,实施的各类串通协作行为。
本次案例中,多企业共用设备硬件、网络信息,统一制作标书、协商报价,是当前电子招投标场景中最常见、最容易被系统自动识别的串标违规情形。

标签: 围串标

来源:筑龙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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