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着力做好防疫物资政采工作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8:28 作者:抚顺市财政局 阅读量:469
摘要: 抗击疫情,辽宁在行动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依据财政部和辽宁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四项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的财政支撑作用。
一是聚焦战“疫”,主动作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的部署,依据财政部和辽宁省财政厅下发的疫情期间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文件,及时建立起与疫情防控相关工程、货物、服务需求的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为打赢疫战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学习政策,严把关口
在接收到上级业务有关疫情防控的文件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工作群、电子信箱、手机电话等不见面的通知方式,将电子文件转发到县区财政、疫情防控相关单位、代理机构等部门,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熟知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法规依据、程序方法。督促采购人做好采购文件和凭据管理,留存备查。同时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财政部、省财政厅下发的疫情防控采购文件进行研讨学习,领会并准确掌握文件精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的业务素质。
三是压实责任,依法管理
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行好疫情防控期间物资采购的主体责任和组织责任。目前,经采购人主动提出申请,已有3个非紧急且必须采购项目及时发布了暂停或延期公告。因工作确实需要开展评标活动的采购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做好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评审专家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无需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是灵活监督,确保质量
按照财政部的文件要求,突出强化紧急采购组织领导,落实采购人在紧急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当前把打好遏制疫情扩散、蔓延防控阻击战作为首要任务,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可待疫情结束后,采购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紧急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功能,将采购的物资、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采购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标签: 措施
来源:抚顺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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