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财政: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推动“阳光采购”建设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03 09:14:45 作者:中国政府采购网 阅读量:448

摘要: 长沙县财政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长沙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并领先全省在县级层面组织实施,确保各类企业最大程度参与各类政府采购活动。

           长沙县财政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长沙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领先全省在县级层面组织实施确保各类企业最大程度参与各类政府采购活动   

  《负面清单》明确43类禁止事项130条具体条款,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别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大类适用主体作出禁止性规定,包含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评审因素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评审职责、评审过程、供应商行为等方面,为参与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划定红线,保障企业切身利益 

  《负面清单》从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着手,清理了一批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简化采购活动材料要求,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从监管机制强化方面发力,精简了一批事前审批环节,规定合同签订及履约支付时效,明确采购行为底线,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依法保障采购各方合法权益。从执行采购政策方面做实,落实了一系列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合同融资等惠企政策,优化评审因数设置,逐步构建采购需求特点与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相匹配,价格与质量、效率、风险相统一的体系化的交易制度。《负面清单》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执行3个月以来,全县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构建形成,四大成效作用明显。 

  (一)政府和市场关系进一步理顺负面清单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打破市场控制和垄断,为供应商提供平等机会,增加自身竞争力,更好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采购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通过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督促采购人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有助于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在确立采购人主体职责的基础上理顺好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形成责任明晰,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三)政府采购活动红线进一步明确《负面清单》进一步夯实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基础,客观上遏制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歧视性、限制性、排他性条件的设立,有效促进政府采购交易的公开透明,推动长沙“阳光采购”建设。同时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提升编制文件质量,有效减少采购时间。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实施《负面清单》模式是落实长沙县优化营商环境“双指标”“指标长”的主要措施之一,对标宁波等先进城市标准制度创新,有效破除采购项目门槛障碍,促进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效引导供应商注重产品质量,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标签: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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