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如何认定?
板块:招采问答 发布时间:2020-11-24 17:22:54 作者:筑龙标事通 阅读量:578
摘要: 虚假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如何认定?
资格证明文件或伪造、虚报业绩等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条例》对该类问题重点关注,第四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查证确属虚假投标的,不仅其投标或者中标无效, 还将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让虚假行为无所遁形,为招标投标发展创造干净、公平的市场环境。
来源:筑龙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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