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起辽宁省财政厅启动网上受理投诉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13 19:12:47 作者:辽宁省财政厅 阅读量:448

摘要: 抗击疫情,辽宁在行动!



2月3日起,辽宁省财政厅启动网上受理投诉。


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月3日起,辽宁省财政厅暂停现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现场受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连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人心,辽宁省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2月2日开始综合办公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以减少人员流动和非必要接触。”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31日该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又在此基础上发布该《通知》,旨在疫情期间能够做好省直政府采购投诉受理相关工作,更好维护政府采购投诉人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根据《通知》,投诉现场受理暂停期间,投诉人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投诉。投诉材料内容和格式应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的相关规定,并写明电子邮箱地址,其中《投诉书》需提供纸质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并附上word文档。投诉材料于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投诉受理回执省财政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通知》要求,辽宁省财政厅已受理的政府采购投诉项目,与投诉处理有关的通知、询问函、投诉处理决定书等文件,都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相关当事人。待疫情结束后,辽宁省财政厅可提供上述材料的纸质文件。

财政部门在受理投诉时,认为有必要的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如何进行呢?

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查取证可以正常采取函询方式进行,但是需要现场调查或需要专家论证、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质证的案件将酌情暂缓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暂缓时限依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知确定。

此外,《通知》还明确,省直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处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但具体流程和方式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各市财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标签: 通知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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