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中如何防止恶意竞标
板块:招采百科 发布时间:2021-10-13 14:52:08 作者:筑龙标事通 阅读量:707
摘要: 招标采购活动中,恶意竞标的情况屡禁不止,不仅破坏国内招投标公平竞争的环境,还会容易导致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甚至导致豆腐渣工程出现,下面就来讲下在招投标活动中如何防止恶意竞标。
招标采购活动中,恶意竞标的情况屡禁不止,不仅破坏国内招投标公平竞争的环境,还会容易导致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甚至导致豆腐渣工程出现,下面就来讲下在招投标活动中如何防止恶意竞标。
1,加强法律衔接,构建案件移送机制。
这里的法律衔接是指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联系。建议在适当时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专项决定,明确各部门职责、移送案件的程序和标准、证据效力、信息共享案件的范围和内容、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从而在法律程序上实现协调衔接,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案件移送制度并规范移送行为。
2,做好实践培训,增强守法意识。
要塑造投标供应商的法律信仰,使守法成为根植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评标专家等各方心中的自觉行动,消除恶意投标行为的诱因。一方面,将恶意招标案件作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代理机构、招标供应商和评标专家进行培训,使其认识恶意招标的危害,了解规则,守住底线,提高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对政府采购监督员进行刑法和政府采购案件移送方面的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3,打破部门壁垒,搭建信息平台。
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通过联席会议和信息网络共享案件线索。建设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明确信息录入时限,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开发各类移动政务终端,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4,树立预防观念,明确有罪无罪的界限。
恶意投标与串标、围标、附随投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应合理区分这些法律概念。都有主观故意,但情节、性质、危害程度不同。恶意投标和连续投标在本质上比投标和竞价更加有害和恶劣。串通投标罪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的结果,而串通投标的行政处罚不是一种“刑事”处罚,其目的是规范采购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筑龙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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