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相关问题解答合集

板块:招采问答 发布时间:2024-02-23 15:00:19 作者:龙小标 阅读量:316

摘要: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问题的解答,并阐述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问:评审专家的名单能不能公开?什么时候能公开?


答: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名单,从抽取后一直到评审活动完成都应当严格保密,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是评审专家自身等都应当依法保密。评审专家的最终名单将与中标和成交结果一同公布,届时将公开评审专家名单。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评审结果公告之前,评审专家名单必须保密。评审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同时公布中标和成交结果,并在自选评审专家名单上进行标注。

问:非单一进口产品采购项目是否需要确定核心产品?

回: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无论是否是进口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方都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组成和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因素来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如果没有设置核心产品,评标委员会将无法对同一品牌进行认定,在评审过程中应停止评标。

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法律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应考虑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和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因素来确定核心产品。这一决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述。

问: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格式不合规,采购代理机构如何处理?

答:只要供应商在规定的质疑期内发出质疑函,无论内容如何,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拒绝接收,若质疑函的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规定,应要求其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回复。

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的质疑期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拒收收到的质疑供应商发送的质疑函件。收到质疑函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答复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问:采购人可以拒绝供应商组织联合体投标吗?


答:采购人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项目是其权利,倘若采购人认为组成联合体可能影响采购需求的履行,则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应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相关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未在文件中规定,则不得拒绝联合体的投标。

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明确表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就不能拒绝联合体的投标。

问: 采购人代表必须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吗?

答:不是必须的,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授权参与评审,提供采购人出具的授权函即可,采购人代表不一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但应当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且熟悉所采购项目的需求,并有能力完成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履行的职责。

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需核实评审专家身份及采购人代表的授权函,并记录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标签: 政府采购

来源: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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