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三方面内容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5-15 09:35:00 作者:郝洁 阅读量:181

摘要: 5月7日消息,山西省发改委针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招标公告存在的问题,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内容的通知》。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今后发布招标公告时要按要求完善相关发布内容,明确接收异议联系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三方面内容。

山西省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最近发布规定要求在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以下三方面内容:



  1. 明确接收异议联系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材料中明确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并公布接收异议的具体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这样,任何有关主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异议都能得到及时的答复和处理。


  2. 明确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应载明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联系电话、邮箱等详细信息。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项目接受到有效的行政监督,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需在法定期限内受理、调查并处理投诉,并公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3. 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招标公告中应规范约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细节,并载明接受的保证金缴纳形式,例如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这样可以保障投标人的资金安全,同时确保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流程符合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明确约定。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山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质量,增强招标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保护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标签: 招标

来源: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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