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不符,采购项目能否因此取消中标资格?

板块:客户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1 12:01:17 作者:王蕾 阅读量:182

摘要: 在一次由代理机构J公司组织实施的某单位“某镇志编写服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Z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的竞标。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共有五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 X公司为本次招标的得标者。但是,供货商 Z公司却否认这一点,并且表示怀疑。

>>>点击进入:筑龙标事通首页


案例背景

 

   在一次由代理机构J公司组织实施的某单位“某镇志编写服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Z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的竞标。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共有五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 X公司为本次招标的得标者。但是,供货商 Z公司却否认这一点,并且表示怀疑。

 

质疑焦点

 

   Z公司的主要质疑点在于,中标单位X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其主营业务——图书(志书)编辑并无直接关联。X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涵盖文化创意策划、摄像、会展、婚庆、企业管理、形象策划、文案策划、广告策划服务等领域。此外,Z公司还指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因此认为X公司在本项目上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应取消其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质疑处理过程

 

   针对Z公司的质疑,X公司作为被投诉人收到了来自Z公司的质疑函。随后,代理机构J公司代表X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了书面答复。然而,Z公司对代理机构J公司的答复并不满意,于是进一步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了正式投诉。

 

处理结果

 

   当地财政部门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并最终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属于采购“镇志编写”服务,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因此,关于X公司是否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地财政部门无权作出认定。更重要的是,政采法律制度并未禁止供应商在其经营范围以外参与政采项目,前提是该供应商满足参与政采活动的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采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该决定还得到了《政采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的佐证。最后,由地方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采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及《政采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 Z公司的申诉予以了拒绝。

 

结论

 

   此案例反映了在政采活动中,供应商资质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政采法律制度对于供应商参与政采活动的基本要求。尽管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与其参与的项目可能存在差异,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采购项目本身不属于限制经营范畴,则供应商有权参与投标并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这一案例为其他类似情形提供了法律指导和实践依据。

 



我们有以下招投标工具,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先试用一下:


1、招标解析:一款快速解析招标文件的神器,不仅可以快速解读招标文件,而且可以根据以往的投标数据,快速评估投标可行性


2、
快速编标:集成WPS、Word中,通过数据素材库的文档,结合招标解析快速的将招标文件的信息进行智能化AI编写。


3、标书查重:针对多份投标文件进行图片、文字、表格、作者等雷同性检查,评选最有方案。(单机版+网络版)


4、
投标检查
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进行响应性的检查,针对资质、业绩、财务等12项内容进行精准检查


5清标检查:清标检查是一款投标文件质量检查产品,帮助招投标人快速校验投标文件的合理性、规范性与完整性。快速找出投标中存在的错漏项、单价遗漏、单价为负、合价计算不正确、不平衡报价、雷同性报价等问题。


免费试用工具,请添加龙小标:

标签: 经营范围不符

来源:标事通

Hi,我是你的专属顾问
立即扫码,抢先咨询
预约演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