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4名专家违规“抱团打分”遭重罚!代理机构被通报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5-09-17 16:04:56 作者:标事通 阅读量:11
摘要: 9月16日,《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规行为及对代理机构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通报》发布,4名评审专家在评审中违规核对主观分,对评审专家作出处罚,并对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9月16日,《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规行为及对代理机构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通报》发布,4名评审专家在评审中违规核对主观分,对评审专家作出处罚,并对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4名评审专家被处以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罚款,记入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对采购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原文如下: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规行为及对代理机构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通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本机关在对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场项目抽查期间,发现西安浐灞国际港教育局2025年全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厨房设备类)项目(项目编号:ZKBHDL-SXA-25027)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审专家对主观分进行核对的违规行为。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张*林(身份证件号:110108****2353)、陈*梅(身份证件号:610112****1043)、陈*艳(身份证件号:610522****2028)、史*娟(身份证件号:610403****0026)在评审时未履职尽责,评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此行为破坏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西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0条之规定,因未对采购结果产生影响,现对以上4名专家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对张*林处5000元罚款,对陈*梅、陈*艳、史*娟分别处2000元罚款,记入一次不良行为记录。
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大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各评审专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加强自律,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专业能力培训,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评审,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
特此通报
西安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标签: 评标专家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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