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性质和功能
板块:招采问答 发布时间:2021-02-02 18:26:49 作者:筑龙标事通 阅读量:407
摘要: 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性质和功能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的性质是补偿为主,惩罚为辅,司法酌减规则针对的也是赔偿性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是针对合同履行设立的金钱担保,不是提前支付的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具有督促履约和损失补偿的双重功能。履约保证金的督促履约功能依赖于其预先给付以及丧失不以存在损失为要件这一规则才能具体实现。履约保证金的丧失不以收受方存在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为前提条件,交付方因此可能负担超出其本来需给付的义务,且这种超出可能达到较严重的程度,促使交付方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选择履行债务而不是违约。损失补偿功能体现在,在履约保证金责任成立之后,收受方没收的保证金实际可起到填平损失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的损失补偿功能只是实现其督促履约功能时附带产生的,完全依附于督促履约功能,故督促履约功能是主要的,损失补偿功能是次要的。
来源:筑龙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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