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访厅长|尹学群 :深化政采制度改革 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3-08 17:57:46 作者:尹学群 阅读量:586

摘要: “全面规划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机制、采购资金支持复工复产实施机制,积极推进实施采购项目电子化等举措,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尹学群

    “全面规划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机制、采购资金支持复工复产实施机制,积极推进实施采购项目电子化等举措,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尹学群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浙江省财政厅去年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采取的系列措施,以及今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

     为企业减负松绑 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围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厅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着力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减轻供应商负担。”尹学群代表介绍,在简政放权方面,一方面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按照“一次认证、自主登记、分步维护、互认共享”的原则实行信息登记即可,取消了审核、公示和提交书面资料等环节。另一方面,简化供应商资格文件证明材料。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模型,对供应商按统一标准设置政府采购诚信分,并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级别。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度,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尹学群代表告诉记者,为切实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为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从2020年3月1日起,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全部在线免费提供。同时,浙江省财政厅全面推广运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大力推行电子投标、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开通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网上受理渠道,实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一次不用跑”。每年可为企业节约采购文件获取、投标文件制作、交通食宿等成本逾10亿元。另外,浙江省财政厅还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杭州市、义乌市、温岭市推行了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

    “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们还建立了采购资金预付制度,优化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尹学群代表向记者介绍,浙江省财政厅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同时明确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进度款,采购单位应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此外,浙江省财政厅还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据悉,目前政采贷累计完成授信18.6亿元。政府采购履约保函全流程网上办理,年化费率不高于1.8%,平均办理时间3分钟。

     坚持数字赋能 为企业提供更优服务

     “2021年,我省将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以当家的思维担当好管家的责任,有序推进《浙江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落实,坚持数字赋能,推进优质优价,积极践行政府采购‘三个优先’战略,着力打造政府采购最优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尹学群代表表示,2021浙江省财政厅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提升透明度。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时间节点公开采购意向;全面推进专家评分公开。规范采购结果公告内容,推进专家评审内容公开和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客观评分项明细得分情况公开;全面推行履约验收结果公开。采购单位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果要及时公开。

      二是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提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便利度。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加快推进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迭代升级,完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业务委托、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等功能,推动政采云平台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系统的无缝衔接,持续提高政府采购数字化水平;优化电子卖场建设。深入推进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建设,加快网上超市商品标准化,完善价格、质量、服务管控机制。研究推进电子卖场与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衔接;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依托云平台实现跨省政府采购“区域一张网”,进一步拓宽供应商参与采购交易范围。

      三是深化政府采购资金全流程支持企业发展,提升供应商履约能力。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实施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在线办理履约保函服务;积极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将预付资金内容纳入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减轻供应商筹资压力;全面缩短采购资金支付时间。一方面,利用日常宣传、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引导、督促采购单位自觉执行“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将采购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完善和推广使用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金支付功能,积极探索电子卖场在线支付功能,加快供应商资金周转速度;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优化升级“政采贷”功能,拓宽金融机构合作渠道,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线上普惠金融服务,抓好全省市县的推广运用,持续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定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梳理、细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为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设立“高压线”,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要求采购各方主体通过云平台进行信用互评和监督制约,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体系,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行政裁决机制。优化升级在线投诉处理系统功能,夯实岗位制约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审理程序和标准,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手段。综合运用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分析、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双随机检查等管理方式进行监督,通过云平台开展远程监督、实时监督,提升监管精准性,依法处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加强内部控制、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依法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共同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标签: 政采制度政府采购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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