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家诚信评价结果将与抽取机率挂钩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6-07 11:24:14 作者:王国龙 阅读量:406

摘要: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围绕专家出勤情况、评审纪律、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方面,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评价工作

      本报讯 记者王国龙报道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围绕专家出勤情况、评审纪律、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方面,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评价工作,以此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

      据陕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评价的评审专家范围为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人员。评价工作将主要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系统”开展,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的表现进行评价。

      评价实行累积扣分制,即评审专家评价周期为1年,诚信评价满分为100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评价指标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诚信评价分值在90(含)-100分之间为优秀,分值在60(含)-90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诚信评价结果记入评审专家履职档案。本年度评价周期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以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评价周期。

      评审专家诚信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抽取机率相挂钩。评审专家在1个评价周期内诚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暂停其专家抽取资格6个月。恢复专家抽取资格后的第1个评价周期再次不合格的,暂停其专家抽取资格1年。连续3个评价周期评价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处理,两年内不得申请入库。未满1个评价周期,但评审专家诚信评价分值低于60分,暂停其专家抽取资格。

标签: 评标专家诚信评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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