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打造四个名牌 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27 14:17:06 作者:长城网 阅读量:632
摘要: 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在优机制、破壁垒、建平台、强监管等四个方面下功夫,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名牌,有效助推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年来,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在优机制、破壁垒、建平台、强监管等四个方面下功夫,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名牌,有效助推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优机制 打造“规范采购”名牌
优化目录。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采购权和自由采购空间,提高采购效率。河北省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调整后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比原集中采购目录缩减一级品目33.3%、二级品目62.3%;将设区市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县级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将设区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50万元、100万元均提高到200万元。
优化内控。明确岗位责任权限、细化流程标准要求,强化内部控制,通过加强对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确保依法规范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和行使好采购人权力。
优化规范。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购买法律外包服务、借助资深行业专家、建立标准化审核处理规范、制定文件模板等方式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长期保持“零败诉”。
破壁垒 打造“公平采购”名牌
打通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落实财政部部署,及时高效建立河北省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为审批流程减程序,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抢时间,为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提供坚强有力制度支撑,展现政府采购担当。2020年全省通过“绿色通道”采购物资价值36亿元;今年截至目前,采购金额达34亿元。
减轻企业负担。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明确将严格保证金收取形式并缩小保证金收取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规范该省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同时,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算预留份额,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今年截至目前,省本级累计有1060个政府采购项目(分标段计),减免3429家供应商,合计1.12亿元投标保证金。
严禁差别对待。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做出明确要求,严禁采购人设置各种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明确禁止性要求列出15项“不得”,为政府采购市场引入更多竞争活水,为采购人提供更多合理选择。
建平台 打造“信息采购”名牌
建立交易平台。深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持续优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CA互认平台等,实现了疫情期间所有进场交易项目网上交易,大幅提升了项目进场交易的效率。交易平台与财政一体化平台、省信用平台等系统对接,实现市场主体统一登录、采购公告同步公开、交易全程在线监管、专家自动阶梯抽取,大大提升服务效能,有效防止信息外泄,降低供应商围标串标几率。
建立监管平台。研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管平台,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受理、处理及公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通过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化管理,建立全省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管理信息库,将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请求、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综合数据分析。
建立培训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研发应用网络培训系统,制作高质量培训课件,培养建设高水平采购队伍、高质量代理队伍、高素质评审队伍和高能力监管队伍。
强监管 打造“依法采购”名牌
提升代理机构检查质量。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2021年全省共抽查代理机构292家,比2019年增加102家,增长54%。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指标80项,比2019年增加11项,增长16%。统一检查和处理处罚口径,对检查项目中涉及的责任主体、项目名称、采购金额、问题描述、问题性质、处罚依据、执法机关等内容进行统一综合汇总。
提升集采机构考核质量。省财政厅组织市县对集采机构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集中采购机构自查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了解情况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涵盖了是否存在收取招标采购文件制作费、代理服务费,是否存在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免费电子交易系统收取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费,以及采购公告中资格条件的设定,采购项目是否还存在违规设定“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
提升专项监督检查质量。及时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累计清查整改项目648个,涉及采购人404家,涉及入围供应商6713家,合同金额12.6亿元。同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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