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18 13:58:23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 阅读量:489
摘要: 抗击疫情,云南在行动
全民齐心,共同抗“疫”,政采人也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据了解,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确需开展的采购可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根据《通知》,云南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采购人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如有需要,采购人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征集供应商。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杨训兵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除特殊事项外,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二、在线抽取评审专家 不得拒收网络投诉质疑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取,除按规定自行选定的情况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云平台)”在线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需要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用户的,应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通知》规定,小额、零星的通用类设备的采购,采购人原则上通过电子卖场进行。相关部门要督促供应商落实货源储备,尽力保障电子卖场货源稳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可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对于投诉人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有关部门应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得拒收。”杨训兵说。
标签: 通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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