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的解读

板块:招采百科 发布时间:2024-05-14 10:55:59 作者:王蕾 阅读量:517

摘要: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的内容,旨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防止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经济活动。以下是针对您提及的五条内容的解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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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的内容,旨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防止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经济活动。以下是针对您提及的五条内容的解读理解:


  1. 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市场准入障碍,规定决策机构不能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设置不合理或不合理的条件进行限制。例如,不能以所有制类型、规模大小、地域来源等原因对它们进行不公正的限制,也不能强迫它们退出市场,保证它们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平等的竞争。

  2. 不可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将特许权授予经营者:重点阐述了特许经营主体在授权过程中应遵循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手段,防止“暗箱操作”和“偏爱”某一类特殊经营者,保证特许经营资源的公平、透明配置。

  3. 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避免因行政干预而造成的市场分割与垄断,也就是不能强迫市场主体与某一特定提供者进行交易,保证消费者及下游厂商享有对产品与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推动资源高效配置。

  4. 不得设置无法律依据的审批或前置备案程序:任何新的市场准入或事先备案,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依据,避免地方和部门任意增加行政许可,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负担,挫伤市场的活力。

  5.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不设审批程序:在中国实施的“负面清单”中,对非“负面清单”的产业、领域和业务,原则上不再增加任何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要做到清单以外的地方完全开放,企业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进出。

上述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护各种类型的企业的合法权利,从而充分调动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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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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