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辟“绿色通道” 全力打赢政府采购防“疫”战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25 16:59:48 作者:陕西省财政厅 阅读量:337

摘要: 抗击疫情,陕西在行动



  “不聚集不出门”就是为疫情防控做贡献 。但是,供应商不出门怎么参加投标?怎么递交投诉举报材料?日前该省发布的一系列通知,对涉及上述问题的各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积极引导采购各方“网上办事”。同时,还设立电子卖场“疫情防控专区”、公开征集疫情防控类货物入驻供应商,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打赢政府采购防“疫”战。 


暂缓非紧急项目 备案审批等全部网上办理

 据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印发后,陕西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进行了转发,要求有关各部门遵照执行,并紧随其后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四方面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是全面实行网上办公。除涉密采购外,其他采购项目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和进口产品审批工作一律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网”办理,政府采购预算确认、采购预算指标结转及相关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交换。

二是延迟或暂停采购项目。已发布公告明确开标时间、非必须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一律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并电话告知已报名供应商。未发布采购公告的,暂缓发布。必须进行的采购项目,进行报备的同时,做好开标现场场地消毒、人员旅行史登记、测体温等工作。
 
三是扩大网上商城品目和产品数量。省级单位采购通用类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四是放开专家选择权限等。对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鼓励非现场方式实施 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
 
继财政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后,陕西省财政厅又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制定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同时要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等。
 
《通知》还强调,要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有条件的地市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同时加快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丰富电子卖场疫情防控物资品种。
 
开通“绿色通道” 确保疫情防控类货物及时供应
 
“为确保疫情防控类货物能够及时供应,在电子卖场这一块,我们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是为去年年底入围的8家电商放开了疫情防控类货物的权限,他们可以直接把一些疫情防控类货物推送到电子卖场上。
 
二是发布了《2020年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疫情防控类货物入驻供应商公开征集公告》,公开征集疫情防控类货物入驻供应商。“为减少人员聚集,我们这次征集活动采取网上办理方式进行,不需要他们提供纸质的申报材料,只需按要求提供一些工商执照之类的基本信息,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我们审核以后,公示一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话,即可入围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疫情防控类货物供应商,进行商品上架。”
 
另外,我们还建立了“疫情防控专区”,设置了供需双方信息展示界面。供应商可以对防控物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展示,同时下面也有采购人所需要的一些信息展示,这样给供需双方搭建了对接平台。此外,通过这次征集入围的供应商,一方面可以进行商品上架,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进行商品展示。“征集公告发布后,目前已经把资料报过来的供应商有3家,我们收到之后及时对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在还不时有电商打电话咨询。”
 
邮寄投诉举报材料 审查受理以电子邮件反馈
 
疫情期间,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想要维权,怎么递交投诉举报材料?据介绍,《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事项的通知》就此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提起投诉和举报的,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当面受理,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审查受理的相关事项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复查以及调查取证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暂缓作出处理决定。  

标签: 措施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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