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多举措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21 09:32:32 作者:秦皇岛市财政局 阅读量:299

摘要: 抗击疫情,河北省在行动



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2月4日,秦皇岛市制定、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简称《意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意见》明确,对纳税人因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意见》倡议业主单位和经营者,适当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为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的,各县区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针对相关重点项目,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对于2019年冬季新增投资的旅游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损失较大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对于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企业滞纳金,不影响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同时,《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压降利率费率水平;支持秦皇岛银行取消所有结算手续费,在疫情期间下调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至基础利率(年息4.15%);鼓励其他银行参照秦皇岛银行做法,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正常经营生产的企业,合理调整还款时间,报送信用记录。对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新增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便捷的审批通道,给予最优惠利率,酌情减免手续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房租进行一定的补贴,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标签: 措施

来源:秦皇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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