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造假行为有哪些?

板块:招采百科 发布时间:2021-06-02 14:52:21 作者:筑龙标事通 阅读量:580

摘要: 现在的招投标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投标人用尽浑身解数就为了赢得中标,除了提升资质和积累业绩等手段,很多投标人甚至采取一些违规的手段,在投标文件中造假,来让自己能在激烈的投标环境中脱颖而出,那么有哪些常见的造价行为?

    现在的招投标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投标人用尽浑身解数就为了赢得中标,除了提升资质和积累业绩等手段,很多投标人甚至采取一些违规的手段,在投标文件中造假,来让自己能在激烈的投标环境中脱颖而出,那么有哪些常见的造价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招投标活动中有时会出现投标人通过租借他人资格证书、资质证明等一系列材料,或者是以他人的名义来参与投标的情况。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公司业绩造假
    常见的情况有以下两种:投标人通过伪造达到投标业绩要求;投标人用框架协议、意向书等预约合同代替真实的履约证书。
    三、财务报表作假
    为了评价投标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确定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一些投标人会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投标人应提供经本单位专业财务人员审计确认的财务报表或经专业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作为依据。但由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技术法官为主,一般不配备经济法官。如果招标人和评委对这一块不够重视,一些投标人会为了让公司财务看起来更好而篡改提交的财务报表,从而提高中标率。
    四、信用造假
    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尤其是
招投标行业,都在大力推进信用评分机制。信用违约企业一般会受到禁止其参与项目投标的处罚,但投标是很多企业参与项目的唯一途径。所以一些黑名单企业会在这方面动脑子,提供虚假的信用信息。

标签: 投标文件招投标活动招投标项目

来源:筑龙标事通

Hi,我是你的专属顾问
立即扫码,抢先咨询
预约演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