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7月1日正式实施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07-08 13:48:59 作者: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阅读量:334

摘要: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格式规范》)于7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部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格式规范》)于7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部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据了解,实行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为此,财政部于今年3月印发《格式规范》,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等13个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范本。

       其中,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列明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等11项内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要列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等信息,竞争性磋商方式还必须填写开启时间和地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要列明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需填写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类需填写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工程类需填写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合同公告需列明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等合同主要信息;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需列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等项目信息,并需附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需列明基本情况、处理依据及结果等6项信息;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需列明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考核结果等7项信息。


标签: 政府采购公示信息

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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