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都需具体公示哪些内容?

板块:招采问答 发布时间:2020-12-07 16:45:06 作者:龙小标 阅读量:432

摘要: 从事招投标工作的都知道,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那么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到底需要公示哪些内容呢?

       从事招投标工作的都知道,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那么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到底需要公示哪些内容呢? 

一、发改委规定

       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0号)规定:
(一)中标候选人应公示以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二)中标候选人之后的中标结果则只需要公示中标人名称即可。

二、财政部规定

        政府采购不需要公示中标候选人,只需要公告评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4.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三、交通部规定

交通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基本沿用发改委规定,但公示内容更多。
(一)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 第 24 号),中标候选人应该公示: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发改委10号令和交通部24号令,中标候选人应该公示: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标签: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

来源:筑龙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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