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何提出评标质疑?

板块:招采问答 发布时间:2021-03-10 17:27:36 作者:筑龙标事通 阅读量:453

摘要: 质疑条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1、质疑条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有明确的质疑对象、有明确的质疑请求、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3、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4、提交材料:质疑函、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5、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质疑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

标签: 评标质疑评标异议

来源:筑龙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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