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招投标大环境下,如何灵活应对围串标?

板块:行业趋势 发布时间:2024-02-26 14:55:48 作者:标事通 阅读量:161

摘要: 在电子化招投标的大环境下,投标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和各种潜在的围标、串标行为。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中灵活应对,成为了每个投标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如何制定策略,防止被围标、串标,并获得更多竞标成功的机会。

首先,要了解围标、串标行为的概念。所谓围串标,就是多个投标者互相串通,以串通的方式,以较高或较低的价格提高或降低投标价格,以限制竞争,排斥其它投标人,使得某些利害关系人得以中标,由此获得好处。“围串标”是指竞标者在投标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工程承包,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

围标、串标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还扰乱了正常经济活动,扭曲是非道德观念。在实际的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中,围标、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标书编制

1.不同投标者的标书,用相同的计算机编写,也可以用同一种附件进行印刷,属于作者雷同。

2.根据标书中所列的无效标项,有意作出无效的标书。

 

投标文件内容

1.招投标文件雷同。

格式相似:相同的字体大小,相同的表格颜色,相同的内容,相同的内容(有两个或多个相同的错误)。

文本相似:主观成分相同,售后服务条款相似;有意遗漏公司代表的签名或在标书上的签名笔迹相同;文字内容相同,或是位置颠倒呈现。

表格相似:相似的表格出现在不同的投标文件中。

图片相似:相同的图片设计稿件,在不同的投标文件中出现。

 

2.投标文件混装。

一家投标者的标书中有其他投标者的名字,例如,有其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还有其他投标人的印章等等。

 

3.报价呈现规律变化

各投标者的报价总额呈现反常的一致性,或差别很大,或有规律的变动;

不同投标人的总标价相差很大,分项标价也不合理,而且质疑后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

 


投标行为方面

1.在开标前,不同的投标者乘车到了开标地点,但到了开标地点后,又装作不知道对方是谁。

2.恶意无效投标,即中标单位无故弃权,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3.在电子招标中,不同投标者所提交的标书所提交的 IP地址、 MAC地址相同,或所述 IP地址位于某个特定地区(除极端案例外)。

4.在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之前,多个投标者差不多在同一时间发布了撤销标书的公告。

5.各投标人应以相同的帐户支付标书或标书费用。

6.投标人在一年中有3次或3次以上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采购完成后,未提交投标文件,未参加开标等。


围串标行为的应对措施

推行电子招投标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及相关主体的利益,既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又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实行电子招投标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通过以下4个方面进行管理规范,对建设一个完善公平的电子招投标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技术手段

1.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串标行为进行辨识和分析。

建立一种面向招标文件的检索系统,将连续出现的文本数大于30的情形视作为重复,并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其进行拷贝,同时,对同一标书的相似度不得超过20%。在招标投标时,利用该系统可以将投标文件的重复率显示出来,这样可以帮助评审人员判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现象。

在总公司一级,建立投标人的诚信档案,由各省的子公司或专业企业定期(例如每月)将招标执行中出现的不诚实的行为报告出来,使其在一个地方受到限制,处处受到限制。

 

2.筑龙标事通标书查重软件,轻松监管围串标。

标事通的标书查重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可实现对2份及2份以上文件的文本、表格、图片、作者属性等方面检查,并具有对企业之前股权关系的查询,轻松查询各企业直接的相互关联关系,协助核查参加投标的各方有无围标和串标行为。

 

第二、制度性约束

1. 完善和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管理、招标实施、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供应商及招标代理等。

2.通过构建一体化的电子评标体系,对招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管理,严肃评标的纪律,有效地监测评标的现场,并对评标过程进行有效的录音和录像。

 

第三、增加惩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1.凡参与“围标”、“串标”投标的公司和投标人,一律吊销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纳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招标。

2.凡参加投标活动的,将根据招标单位内部人员违规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工作,或者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参与“围标”和“串标”的评标专家,将被撤销其专家资格,并将违反规定的情况通报给相关专家。

4.与公安、经济、刑事侦查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协作机制,依托公安、经济侦查部门的力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以净化市场生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把公安经侦工作引进,不仅能打“耗子”,还能吓住“猫”。

 

第四、招标投标工作的革新

1. 制定评估评估和审查机制

通过对评标工作进行复查,可以发现不正常的评标现象,防止出现串标的风险。

2. 规范施工

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做好投标文件、评标标准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要做好招标管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以达到招标管理系统中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相互联系;

标书采用模块化或模块化方式,如发现不同评审对同一标书的打分结果有差异或差异太大,请评审员核查。

 

标签: 电子化招投标围串标

来源:标事通

Hi,我是你的专属顾问
立即扫码,抢先咨询
预约演示申请